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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喜歡別人提起他的過去,
甚至否認或者抹殺那個過去的存在。
但是,
他卻總是喜歡挖別人的瘡疤,
而且非常自得其樂,
尤其是在一堆人一起聊天的時候,說的更是愉快。

一次,可原諒,兩次,尚可原諒,
三次忍無可忍,用不爽的口氣告訴他不要再說一次,NEVER!
長時間過去了又會遺忘,然後某次機緣又繼續很高興的說著。
這之中,每次的每次,當別人因為被他碰觸那個不想回憶的部份,
而開始惱火說起他不想說的部份,
馬上變臉,而讓氣氛搞的僵硬,
其他人還要裝的沒事繼續那場飯局或聚會,
這種人,真是去他媽的王八蛋!

誰沒有不想被提起的心事,
但是這種人就是只能提起別人的,希望得到一些回應,
或者,一些認同?
而別人,永遠不能先提到他的部份,
否則就得背上讓氣氛很僵的罪名。
有時候,被挖的人或者旁人明明知道錯不在己,
卻仍然要幫忙打圓場或者摸摸鼻子而認所謂的錯。

幹!
敢說別人的事情就要有勇氣接受別人講你,
如果別人已經提示過那會令他不舒服就不要再說,
如果你也曾經提示過不要再說你的事情,
那你就不要先挖別人的作話題還覺得很有得說,
而且,在別人先被你挖再挖你的時候,你並沒有任何不爽擺臭臉的權利,
話說回來,誰人不喜歡聽八卦,但是不想被提起的老梗一再被提起,
就真的是很機八,
也不要因為好像沒提過,或誰沒聽過,就又說出來,
當事人不在就算了,因為他並不會瞬間感受到不舒服,除非人家問他,
偏偏就是會愛挑那種當事人也在的時刻,

好笑嗎?

I don't think so.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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